放射性核素治疗-第二部分.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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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性核素治疗-第二部分.ppt

3.6. 用药方法 均为静脉缓慢注射。注射前注意核对药名、放射性活度、放射性比度、药液体积及生产日期与批号。
3.7. 重复治疗指征 1. 骨痛未完全消失或有复发者。 2. 第一次治疗反应好,效果明显,WBC>3.5×109/L,血小板>80×109/L,可重复治疗。 3. 重复治疗应根据治疗放射性药物的半衰期、病情发展和患者的身体状况而定。一般情况下153Sm-EDTMP(乙二胺四甲撑膦酸)和188Re-HEDP(羟基亚乙基二膦酸)宜间隔1~4周。89SrCl2(氯化锶)间隔12周或更长时间,利于骨髓功能恢复。
3.8. 用药后反应 (1)大多数患者在用药后短期内无不良反应,部分患者可有以下症状和体征,可给予对症处理。①恶心、呕吐;②腹泻或便秘;③蛋白尿、血尿;④皮肤红斑或皮疹;⑤脱发;⑥发热或寒战;⑦过敏所致的支气管痉挛。????(2)闪耀现象(闪烁现象)治疗后约10%的病人出现疼痛加重,通常在72小时内,暂时性,一般持续2-5天,可自行缓解,对镇痛药有反应,一般来说,出现这种现象提示病人对治疗反应好。????(3)部分患者可能出现白细胞、血小板计数一过性下降,经对症处理后恢复,发生不可逆性骨髓抑制极为罕见。
3.9. 治疗后观察与随访 (1)观察期间应密切注意和记录骨痛消失、开始缓解、缓解维持和复发的时间。 (2)观察和记录食欲、睡眠和生活质量的变化,并和治疗前比较。 (3)根据患者临床表现与治疗反应要定期进行血像检查、生化检查。 (4)必要时进行X线检查和骨显像检查。
3.10. 注意事项 (1)治疗应在核医学科医师指导下进行,在有专门防护条件的活性室注射放射性药物。 (2)治疗过程中,医务人员应按防护要求注意自身的安全防护,注意用药器皿的回收保管。 (3)应告诉患者该方法为姑息治疗,止痛有效率为80%~90%。 (4)应告诉患者该方法虽然有可能使病灶缩小或消失,但并不能完全治愈癌肿。 (5)有可能发生暂时骨痛加重的“闪烁”现象。 (6)疼痛缓解在治疗后1-4周后出现,疼痛未减轻前止痛药无效。 (7)应告诉患者本治疗方法的优缺点,患者应签署知情同意书。
3.11. 153Sm-EDTMP(乙二胺四甲撑膦酸)治疗转移性骨肿瘤 1. 治疗剂量的确认 体重确定剂量:18.5~37MBq(0.5~1mCi)/kg 固定剂量法:1110~2220MBq(30-60mCi) 2.重复治疗 参考前文 3. 临床疗效 疼痛缓解率达65%~92.7%,有10%~30%患者消失、数量减少或病灶缩小。
3.11. 153Sm-EDTMP(乙二胺四甲撑膦酸)治疗转移性骨肿瘤 4. 影响疗效的因素 (1)原发肿瘤的类型和骨转移灶的表现形式对疗效有直接影响。乳腺癌、前列腺癌>肺癌、鼻咽癌 (2)有病理性骨折,或骨转移以外,还有其他多脏器的转移患者止痛效果差。 (3)长期应用止痛剂成瘾者,单独使用效果差。 5. 毒副作用 急性 毒副作用少见,个别可见恶心、呕吐、蛋白尿或血尿、皮疹、发热、寒战等,一般较轻。临床常见的是血象有不同程度的改变,红骨髓接受辐射量为1.5mGy/MBq。
3.12. 89Sr治疗转移性骨肿瘤 1. 剂量的确定 根据剂量反应曲线分析,1.48~1.85MBq(0.04~0.05mCi)/Kg对大多数患者疗效较明显。多数采用固定剂量111~185MBq(3~5mCi)。148MBq是常用剂量。疗效并不随剂量的增加而明显的提高。 2. 重复治疗 如前所述 不过89Sr的物理伴随其在病灶内滞留时间较长,多以两次治疗应间隔3个月以上。首次治疗有效者,多数重复治疗效果较好。
3.12. 89Sr治疗转移性骨肿瘤 3. 临床疗效 有效率为80%~89%,疼痛缓解持续时间3~12个月。 4. 毒副作用 最常见的是血象的影响,约20%~30%的患者治疗后有WBC和血小板有下降。
3.13. 骨显像评价疗效的价值 骨转移癌病灶农具骨显像放射性药物是使用放射性核素治疗骨转移癌的主要指针之一,所以治疗后常用骨显像观察疗效。 3.14. “闪烁”骨痛 临床有5%~10%的骨转移癌患者在给予放射性核素治疗后2~10天,骨痛加剧,持续约2~4天,这就是骨痛的“闪烁”现象(flare of pain)或称为“反跳痛”。为一过性,一般无需特殊处理,或仅对症处理,但治疗前应向患者说明情况,使患者有思想准备,以避免患者对治疗产生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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